2008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4 12:31:24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2006年又开展了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贴工作。为确保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和柴油化肥综合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08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原则、范围和时间要求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贴的重要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认真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核定范围是种粮农民2008年1月1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农民非法占用山地、草地等种植的小麦不在核定范围之内。 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10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于2008年1月25日前完成。镇政府(办事处)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08年3月1日前完成上报。市政府统计所辖各镇、办事处的小麦面积,于2008年3月10日前完成上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虚报 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面积负责,应于1月10日前报告小麦折实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 三、严格公示制度,保证公开透明 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镇政府(办事处)公示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四、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 农业局7562919、财政局7565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