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农业信息网     /Upload/Files/NewsAttatches/2/200610/20061019180807130.swf  

  首  页   局长致辞   政务公开   价格信息   科技信息   农业视频   农技推广   政策法规   新 农 村   一 站 通
  电话发布   短信发布   农业产业化   农业标准化   图片展示   绿色农业   友情链接   点播排行   访问分析   管理登录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2-6 15:34:48


(一)提取标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休、退休人员)福利费暂按每人每月8元提取。(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鲁人福[1994]3号)

2、自1998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可在每人每年96元的限额内,据实在“职工福利费”目级科目中直接列支。(省财政厅鲁财文字[1998]52号)

(二)使用范围及原则

1、使用范围。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

2、使用原则。对于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在适当解决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可酌情予以补助。集体福利主要用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开支,如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补助,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零星购置费、节日慰问病员少量费用,以及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其他集体福利事业项目。

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节余,一律不上交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能挪作别用。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部件
 
        搜索


山东荣成农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   主办:山东省荣成市农业局
电话:0631-7562919
    
E-Mial:rcnyjxx@163.com
技术支持: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