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1-15 17:46:47
各有关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近期将对全省第二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请各有关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于9月25日前按以下要求准备好监测材料.具体监测时间另行通知。
一、监测材料
(一)各监测企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重点从“村企互动”的角度总结经验做法,限2000字以内);
(二)监测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3);
(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四)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五)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六)更改企业名称的企业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种监测材料一式六份,企业文字材料及统计表附电子文档,监测表及填表说明发至各企业邮箱,请注意查收;
(二)被监测的龙头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省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联系电话:7568079
联 系 人:毕可智
电子邮箱:rcnyjsck@163.com
附件:1、第二批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
3 、龙头企业统计表填写说明 |